中山旅游网
中山概况 宾馆酒店 景秀中山 旅游快讯 自 助 游 旅游社区 旅 游 局
电子地图 中山美食 旅游线路 纵横中国 游记随想 旅游交友 在线办公
购物指南 娱乐休闲 旅 行 社 经典风光 通 讯 员 旅游影集 旅 游 报
局长致辞 | 旅游局职能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办公电话 | 统计资料 | 旅游质监 | 在线办公 | 中山旅游报
旅游路线
优惠特讯
我市计划投入200亿...
我市一周天气预报
我市5月29日停电信...
外资银行“探点”中山
中山无名英雄已经找到...
我市5月27日停电信...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局专栏 > 旅游质监 > 投诉指引 > 详细内容
什么情形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发布日期:2005-03-11 文章来源:中山市旅游局 浏览次数: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 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 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4)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5) 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推荐给朋友   在线打印 关闭
☆查看其它网友评论
帐 号:   密 码: (*不填写帐号密码,匿名发表评论)

请您注意: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5023172号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山旅游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在30分钟内通过中山旅游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中山旅游网——脚部文件
关于中山旅游网  | 隐私条款 |  广告刊登 | 会员服务  | 人才加盟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