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后,临时取消的处理办法: 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2.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后,临时取消的处理办法: 游客报名后要求退团,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6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0%; 出发前13-7天,扣团费总额60%; 出发前6-1天,扣团费总额80%; 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