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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团并签定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5-03-11 文章来源:中山市旅游局 浏览次数:

1.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后,临时取消的处理办法:
      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后,临时取消的处理办法:
      游客报名后要求退团,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6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0%;
     出发前13-7天,扣团费总额60%;
     出发前6-1天,扣团费总额80%;
     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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