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旅游网
中山概况 宾馆酒店 景秀中山 旅游快讯 自 助 游 旅游社区 旅 游 局
电子地图 中山美食 旅游线路 纵横中国 游记随想 旅游交友 在线办公
购物指南 娱乐休闲 旅 行 社 经典风光 通 讯 员 旅游影集 旅 游 报
局长致辞 | 旅游局职能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办公电话 | 统计资料 | 旅游质监 | 在线办公 | 中山旅游报
旅游路线
优惠特讯
我市计划投入200亿...
我市一周天气预报
我市5月29日停电信...
外资银行“探点”中山
中山无名英雄已经找到...
我市5月27日停电信...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局专栏 > 旅游质监 > 权益导读 > 详细内容
外出旅游为什么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发布日期:2005-03-11 文章来源:中山市旅游局 浏览次数:

合同是保护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又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旅行社应与游客签订合同,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国内游合同构件包括:《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出境游合同构件包括:《广东省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游客签约时还应留意合同有否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推荐给朋友   在线打印 关闭
☆查看其它网友评论
帐 号:   密 码: (*不填写帐号密码,匿名发表评论)

请您注意: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5023172号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山旅游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在30分钟内通过中山旅游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中山旅游网——脚部文件
关于中山旅游网  | 隐私条款 |  广告刊登 | 会员服务  | 人才加盟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