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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旅游质量投诉等级划分标准
发布日期:2005-03-12 文章来源:省旅游质监所 浏览次数:

旅游企业的质量状况,不仅在于游客对旅游产品质量投诉的多寡,更在于这些投诉的性质。2001年12月,广东省旅游局根据多年的投诉处理工作经验,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旅游质量投诉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试行)》,尝试从投诉人数、理赔(含退款金额)、社会影响程度三项指标来衡量一宗旅游质量投诉的性质,从而确定旅游企业质量状况的优劣。这是广东顺应中国加入WTO对旅游市场管理的要求,运用客观标准来加强对旅游企业质量监管的一个新尝试。
  旅游质量投诉划分为三个等级:投诉人数不足50人,或理赔金额不足5万元,定为"一般旅游质量投诉";投诉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或理赔金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或新闻媒体作专题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定为"较大旅游质量投诉";投诉人数100人以上,或理赔金额10万元以上,或新闻媒体作为焦点跟踪报道,对广东旅游形象造成较大影响,定为"重大旅游质量投诉"。
  量化旅游质量投诉,对旅游企业的质量状况作出一个客观的评价,不仅使旅游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引,也为游客的出游提供了较为客观的质量信息,同时对广东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广东的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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