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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导游资格证、导游证须知
发布日期:2006-01-25 文章来源:中山旅游局 浏览次数:
一、办理导游资格证
在每次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我局统一到省旅游局导考办为考试合格的考生办理导游资格证,然后发给旅行社或个人。
二、办理导游证(IC卡)
1、申请导游证(IC卡)的人员,需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与旅行社(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方可申请办理导游证(IC卡)。
2、申请导游证(IC卡)的人员,需认真填写《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盖章;并交大一寸免冠、红底近照5张,小一寸免冠、红底近照1张(包括贴在各表格的照片)。
3、新办导游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即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本市内变更单位的导游人员,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调出证明(原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跨市变更单位的导游人员必须提供原所属单位及当地市旅游局的调出证明(原件);原跨省调动到广东的导游人员,在持有有效资格证和调动证明的情况下,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4、我局把所有资料收齐并审核后,交省旅游局导考办办理。
另外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受理部门:中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3号竹苑广场7楼
 
电话:(0760)88818786
 
传真:(0760)88860623
 
责编: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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