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驾驶证超期未换证办理期限的通告
我市对超期未换证而被全国驾驶证登记系统注销的部分驾驶人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后,办理超期换证的持证人大幅增加,至2006年3月31日,我市仍有部分持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换证手续。为方便群众,确保超期未换证的持证人能顺利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市交警支队经请示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现决定对超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的持证人办理登记、换证的时间延长至2006年4月30日,持证人应尽快在4月30日前到中山驾协各办事处、市交警支队长江考场、交警支队下属一至五大队办证窗口办理登记、换证手续。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ZERO/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