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具体规定是:
一、试鸣的日期和时间: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进行。
二、试鸣的范围:市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区、五桂山区)的防空警报点进行。
三、试鸣信号规定:防空警报试鸣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空警报器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如下:
l、10时00分至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持续180秒);
2、10时06分至0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持续180秒);
3、10时12分至l5分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四、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发放形式:市人防办通过中心城区已建的固定电动警报器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警报音响信号。
五、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