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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对一名未购买“交强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出罚单。据介绍,该罚单是我市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不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罚单。
日前,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大涌镇旗山路执勤时,查获一辆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的粤J9×××2号牌摩托车。检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司机尹某除违反禁令标志外,还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于是,交警除对尹某按违反禁令标志作出罚款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外,还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360元。
据悉,我市交警部门自今年4月1日起,就开始严查机动车辆购买“交强险”情况。
交警部门重申,对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车主,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类型车辆“交强险”基础费率予以确定),其中普通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处罚额度为360元。
PENCOHN /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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