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2007-200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出台。本次待遇调整适用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从8月底起发放,7、8月份待遇差额连同9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内容分七大方面,具体为:
一是增发基本养老金72元/人·月,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增发额为144元/人·月。
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加发基本养老金。在第一点调整的基础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元基本养老金。建国前老工人按本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增加。
三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在按第一、二点调整的基础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人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其中包括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的每人再增加50元。四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第一、二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五是2007年6月30日前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第一、二、三、四点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六是我市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其基本养老金调整随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同步调整。七是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00元的,统一按500元计发。
编辑:J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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