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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2 文章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8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春节假日旅游工作

今年春节长假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首个“黄金周”,做好此次假日旅游工作,对于顺利实施新的节假日放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两办通知》要求,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分析今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主动把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假日旅游预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要突出春节的传统文化内涵,组织推出更多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提高市场供给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2008年1月20日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突出重点,加强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地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把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节日旅游市场平安顺利。

一是抓好旅游交通安全。春节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很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客流疏导,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三是做好各种应对准备。据有关方面预测,今年春节部分地区旅游接待压力可能会增大,出境旅游市场也将有较大增长。各地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以旅游设施设备、冰雪旅游项目、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等活动为重点,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组织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更加重视出境旅游、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

三、规范秩序,优化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禁哄抬物价,严查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不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加大失信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旅游观念,推出各种有力措施,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活动,加强对游客的全程引导和教育,规范出境游客的行为举止,倡导理性维权,展现中华礼仪风范。

四、加强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配合和协调。要针对假期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二是加强公共信息服务。要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变化,有针对性地发布对公众有实用价值的出行信息。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和交通干线以及客流集散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即时动态信息发布,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三是加强新闻宣传。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旅游市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等情况,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

五、尽早部署,抓紧启动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在2008年1月20日前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四)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
  (五)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29,65201721;
  传    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编辑:J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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