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中山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在2001年和2004年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两次复检。2007年,中山市满足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的三项基本条件与两项参考指标,三十项考核指标已基本完成,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启动迎创模复检
2006年初,中山市委、市政府根据“十一五”考核制度的新变化,结合中山市发展形势和部门职能,先后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实施<广东省环保相关考核试行办法>工作方案》和《中山市“十一五”环保相关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形成了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的良性工作机制。2007年,中山市政府印发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方案,中山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到目前为止,迎检工作确定的岐江河综合整治等十大重点工程已基本完成。
生态中山正在形成
2004年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来,中山市积极推进创建生态市的各项工作,按照《中山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启动石岐河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等12项生态市创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2007年,中山市继续推进各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在小榄镇、沙溪镇、坦洲镇、三乡镇和板芙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光荣称号的基础上,南头、黄圃两镇顺利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组考核验收。累计全市已有7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居全省之冠。
2005年,中山市设立了中山市五桂山市级生态保护区,并制定《中山市五桂山市级生态保护区管理实施方案》和《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规定》。2007年编制了《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目前保护区的建设工作正在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在一个城市的腹地,建设面积达209.6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是中山人民的一大创举,更是全市人民建设宜居城市、和谐中山决心的体现。
三项措施保障污染物总量减排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是2010年底中山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中山市成立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先后制定了《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及《关于加强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等配套文件,同时市政府与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分别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书,成为广东省首个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镇区和企业(单位)的地级市。2007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累计下降12.6%和5.8%,均顺利完成省下达的阶段性任务。中山市总量减排的重点措施有:
一是大力建设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作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的首要手段。
建成了小榄镇污水处理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和三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日,全市总处理能力达到29万吨/日,比2000年新增19万吨。目前,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小榄镇、三乡镇和坦洲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已完工并运行。珍家山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火炬区、板芙镇、黄圃镇、南头镇、小榄镇(二期)、三角镇、横栏镇、港口镇、南朗镇和古镇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处于紧张施工阶段,预计2008年底全市处理能力将达到75.万吨/日,新增46.万吨/日,2007年-2008年新增投资总额将达到24.亿元。
二是控制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中山市在关停小火电、工业污染防治、推广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使全市二氧化硫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多年来中山市积极推进电力结构调整,引进优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天然气发电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关停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除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外)的要求,联合市发改、经贸、供电等部门全面落实小火电关停工作。已做好了中山发电厂有限公司(一柴)、中山市山海发电厂(中山市中粤马口铁有限公司电厂)、中山市港口电厂、中山市隆都发电厂有限公司、中山市永润电力有限公司、中山中发电力有限公司(二柴、三柴)、中山市菊明电力有限公司等小火电关停的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08年底前全面关停。
三是把好环保准入关,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
中山市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环保工作的“三个一律”以及“五不批”指示精神,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听证制度,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中山市严把环保审批关,2007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0457项,因选址不当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不批准的项目共有27项。在污染源管理方面致力于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规模实施不同的监管模式,合理分配资源。推行《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评出2007年度“环保诚信”企业46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中山市以铁的手腕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专项整治,2007年与新闻媒体开展对排污企业的突击检查,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建设、整治情况及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007年市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日常监督检查2878间次,与2006年的1556间次相比,监察频次提高了85%;2007年共作出行政处罚189宗,处罚金额为775.万元,与2006年同期作出行政处罚106宗,罚款375.万相比,分别增长了78.%和106.%,双双打破了历年来的最高记录。
编辑: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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